煤礦井下固定式避難硐室建設標準
1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煤礦井下固定式避難硐室(以下簡稱避難硐室)的設計、裝備、管理等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井工煤礦,包括新建和改、擴建礦井。
2編制依據
《煤炭工業(yè)礦井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215—2005
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2010年版
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(guī)定》2009年版
《礦山救護規(guī)程》2009年版 國家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
《煤礦井下避難所試點建設基本要求》(煤安監(jiān)司辦2010第9號)
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(jiān)局關于《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(tǒng)”的通知》(安監(jiān)總煤裝〔修2010〕146號) 本文來自
3基本要求
3.1礦井應根據井下作業(yè)人員和巷道斷面等情況,結合礦井避災路線,合理選擇和布置避難硐室或移動式救生艙。
3.2有突出煤層的采區(qū)應設置采區(qū)避難硐室,設置位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,但必須設置在防逆流風門外的進風流中。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,從采掘工作面步行,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,必須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,必須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。
3.3避難硐室的額定人數,應滿足所服務區(qū)域內同時工作的最多人員的避難需要,并考慮不低于5%的富裕系數。其中,采區(qū)避難硐室至少滿足15人的避難需求。
3.4避難硐室的設置應避開地質構造帶、應力異常區(qū)以及透水威脅區(qū),并要求盡量布置于巖層中,且頂板完整、支護完好,前后20m范圍內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,符合安全出口的相關要求。
3.5井下避難硐室應具備安全防護、氧氣供給、有害氣體處理、溫濕度控制、避難硐室內外環(huán)境參數監(jiān)測、通訊、照明及指示、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,保證在無任何外部支持的情況下維持避難硐室內額定避險人員生存96h以上。
3.6礦井避災路線圖應包含井下所有避難硐室設置情況。避難硐室應有清晰、醒目的標識牌,并懸掛于避難硐室外。標識牌中應明確標注避難硐室位置和規(guī)格、種類,井巷中應有避難硐室方位的明顯標示,以便災變時遇險人員能夠迅速到達避難硐室。
3.7避難硐室內應有簡明、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驟說明,以指導遇險人員正確使用避難設施,安全避險。
4設計要求
4.1避難硐室凈高不低于2m,長度、深度根據同時避難最多人數以及避難硐室內配置的各種裝備來確定,每人應有不低于0.5m2的面積。
4.2避難硐室的形狀宜采用半圓拱形,內部頂板和墻壁的顏色為淺色,以減輕受困人員的心里壓力。
4.3避難硐室應設置與外界相通的單向排氣管,室內一側的管口靠近避難硐室底板。
4.4避難硐室頂板應安裝防水設施,不得有滴水現(xiàn)象。硐室地面應高于巷道底板0.2m,硐室內應設置單向排水管。
4.5避難硐室內應設計承重掛鉤,以方便設備安裝。
4.6避難硐室外20米范圍內不應堆放易燃物品。
4.7避難硐室應采用向外開啟的2道隔離門結構,以形成風障。隔離門不低于反向風門的標準,高不小于1.5m,寬不小于0.8m。密封可靠,開閉靈活。隔離門上應設置觀察窗。
4.8隔離門墻體周邊掏槽,深度不小于0.2m,或見硬頂、硬幫,墻體用強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澆筑,并與巖體接實。
4.9壓風、供水及信號傳輸管線在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埋設于巷底或巷壁,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,確保在災變發(fā)生時不被破壞。埋設或保護距離在避難硐室設計中明確,但至少不得低于200米。 4.10避難硐室應根據不同巖性采用錨噴、砌碹等方式支護,支護材料應阻燃、抗靜電、耐高溫、耐腐蝕。
4.11在井下通往避難硐室的入口處應有“避難硐室”的反光顯示標志,標志應符合AQ1017-2005標準要求。
5功能及配置
5.1避難硐室內部與外部巷道相比始終處于不低于200Pa的正壓狀態(tài),防止有毒有害氣體滲入。
5.2避難硐室應配備礦井災變期間的空氣供給裝置或設施,在額定防護時間內提供避險人員人均供風量不低于0.3m3/min,氧氣濃度在18.5%~22.0%之間。避難硐室氧氣供給應以壓風為主,接入礦井壓風管路,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,也可以大直徑鉆孔直通地面。
5.3避難硐室采用壓縮空氣供氧方式時,可不考慮空氣凈化和調節(jié);采用壓縮氧供氣時,應具備對有毒有害氣體的處理能力和空氣調節(jié)控制能力,對CO2的吸收(排除)能力不低于每人0.5L/min,對CO的吸收(排除)能力不低于400ppm/h,在額定防護時間內,避難硐室環(huán)境參數應符合表1規(guī)定。
13避難硐室布置示意圖見圖1。 防爆電氣論壇 圖1避難硐室布置示意圖
1、隔離門2、噴淋系統(tǒng)3、藥品食品柜4、供水管5、壓風管6、人員管理系統(tǒng)終端7、壓風自救器箱8、座椅9、壓縮氧供氣系統(tǒng)10、擔架11、環(huán)境參數監(jiān)測儀器12、礦用熒光燈13、空氣過濾系統(tǒng)14、防爆空調15、電源箱16、礦用紅外攝像儀17、集便器18、排水管19、排氣管20、自救器及工具柜
6管理與維護
6.1避難硐室應專門設計并編制施工措施,報礦井總工程師審批后施工;竣工后由安全副礦長組織通風、安全及生產部門相關人員進行驗收,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。
6.2礦井建立避難硐室管理制度,設專人管理,每周檢查一次。按相關規(guī)定對其配套設施、設備進行維護、保養(yǎng)或調校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處理,確保設施完好可靠。
6.3避難硐室配備的食品和急救藥品,過期或失效的必須及時更換。
6.4避難硐室保持常開狀態(tài),確保災變時人員可以及時進入。
6.5礦井應對入井人員進行避難硐室使用的培訓,每年組織一次避難硐室使用演練,確保每位入井員工都能正確使用避難硐室及其配套設施。